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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

英文名:Hebei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河北医大”,“HMU” 所在地:石家庄 院校代码:11919 类型: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
  •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河北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2020-01-10
河北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人 数 省份 专 业学制科类计划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外省合计其他非定向免费医学定向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非定向定向合 计282518036067132106040352525252035303530253030203025152020252025405152010107558一、本科合计270016786067132106040352525252035303530253030203025152020252025405152010107558(一)本硕连读1801230003750550055000505600000006000005701临床医学("5+3"一体化)5年本科3年硕士理工1509337555555566572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5年本科3年硕士理工30300(二)本 科252015556067132753353520202520302535302525301524251520202520253451520101069881临床医学五年理工680350601031210109101010891210108118877781081095793425282麻醉学五年理工122936322332332233医学影像学五年理工9375632232124法医学五年理工3324322265口腔医学五年理工705643232106中西医临床医学五年理工49332233222167临床药学五年理工6349233222148预防医学五年理工1336762444224353322232222223609医学检验技术四年理工7754642222231710医学影像技术四年理工127784742453224222423811康复治疗学四年理工95524743243334333212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理工312623513药学四年理工95576223332222232223214药物制剂四年理工321952222815药物分析四年理工3222222221016护理学四年理工18099828544256333434344337317精神医学五年理工654538324918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四年理工3326322419基础医学五年理工322525020儿科学五年理工453735021眼视光医学五年理工332625022妇幼保健医学五年理工312425023药物化学四年理工32293024中药学四年理工3232025助产学四年理工615650中西医临床医学五年文史440440护理学四年文史20010122866555665668577二、专科合计12512501护理三年理工1251250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终请以各地教育考试院公布数据为准。 *上海市、浙江省作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均不分文理。详情
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6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二、学校地址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2.建华校区: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六、机构设置1.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2.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七、招生计划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较好省(市、自治区)的顺延录取。八、录取原则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提档。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单独要求如下: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另一选测科目等级成绩;如投档成绩(含加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浙江省、山东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8.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作如下补充,请考生谨慎报考:①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中列出的六类疾病者,不予录取。②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③患有《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一、二、三条所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法医学专业。④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9.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本科专业、助产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填报;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学籍,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九、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十、其他本章程若有与当地政策冲突之处,以当地政策为准。十一、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电话: 0311-86266317网址: http://zsb.hebmu.edu.cn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详情
河北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8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建华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各批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9.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本科专业、助产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填报;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各专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招生办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关注”。  详情
河北医科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8
河北医科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二、学校地址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2.建华校区: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六、机构设置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七、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八、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投档分数(含加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8.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9. 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本科专业、助产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填报;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学籍,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各专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十、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招生办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关注”。 详情
河北医科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4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二、学校地址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2.建华校区: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六、机构设置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七、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八、录取原则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投档分数(含加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8.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根据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皆不予录取。9.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本科专业、助产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填报;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学籍,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十、其他本章程若有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之处,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十一、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招生办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关注”。 详情
河北医科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6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二.校 址: 1.本 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2.西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三.办学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医科大学本、专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招生计划:1.学费:临床医学类与医学技术类(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法医学、口腔医学本科专业4500元/生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专科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500至800元/生年。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在综合大学学习期间按照所就读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2.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七.录取原则:1.河北医科大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3. 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河北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尚未满额的专业。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加分提档。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提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或调剂到其它地区招生。8.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澳抗阳性考生慎报。9.河北医科大学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医学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中药学本科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护理专业(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无外语口试。护理学(本、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10. 我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前期相同,后期分流”模式进行培养。学生在一、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基础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第三学年,学校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各专业规模,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学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分流限定在学生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内。临床医学类与医学技术类分流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四个专业。药学类分流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两个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所在专业制定的培养方案完成后续学习任务,在学业结束时根据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获得所在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11.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八.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详情
河北医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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