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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

英文名:Huaxin college , Hebei GEO University 简称:“河地大华信学院” 所在地:石家庄 院校代码:13594 类型:综合类

  •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2-18
科类专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南疆单列文史金融学2242222222222223322保险学21222222222互联网金融30国际经济与贸易21022223223法学2372222222322英语21222222222英语60护理学458422222222424233工商管理1422222222市场营销30会计学21144222222324243会计学30财务管理222222222223232人力资源管理21222222222行政管理222222劳动与社会保障2022222物流管理21822222理工金融学286222222222233222保险学2142222222互联网金融90国际经济与贸易2202222英语2142222222英语90广告学6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12522222222223软件工程81496566物联网工程60勘查技术与工程254422222342222233322资源勘查工程2502222234222223332环境工程222223222422223332护理学2311122222222222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0工程管理2972222222322工程造价2672222223222工商管理216222222市场营销30会计学12168222222322会计学90财务管理230222222222人力资源管理216222222行政管理216222222劳动与社会保障2022222物流管理12222222222电子商务60★ 总 计3652152401055556020202020602520205025653015482详情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学校代码:1359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5.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拓宽学生就业口径,我校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以校企合作方式进行招生培养,所涵盖的专业为:1.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2.会计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为会计学和会计学(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3.互联网金融、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广告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招生计划中按校企合作班模式招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第八条 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九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第十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一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校企合作班)身高要求:女生在1.60-1.74米之间,男生在1.70-1.84米之间,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专业特点入学后按英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的规定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 费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主校区800元—1200元/人/学年;医学部800元/人/学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网址:http://www.sjzuehx.cn/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详情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6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全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七条 我院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意愿、社会需求及教学资源等,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我院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1.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两个专业;2. 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两个专业;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金融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金融学和金融学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河北省省内、省外招生计划中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会计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为校企合作招生。市场营销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为校企合作招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九条 调档比例:按我院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或专业)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顺序可调换)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院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院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及金融学等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政[2007]52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政[2007]53号)的规定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 费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造价、护理学以上十二个专业学费:15000元/人?年;法学、广告学、英语、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以上十个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主校区800元—1200元/人?年,医学部800元/人?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院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网址:http://www.sjzuehx.cn/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七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拓宽学生就业口径,我校部分专业在河北省内以校企合作方式进行招生培养,所涵盖的专业为:1.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两部分招生;2.会计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为会计学和会计学(校企合作)招生;3.互联网金融、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广告学、电子商务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按校企合作培养方式招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九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第十一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三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校企合作)身高要求:女生在1.60-1.74米之间,男生在1.70-1.84米之间,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因专业特点按英语安排教学。第十四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的规定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第十六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 费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住宿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 ;网址:http://www.sjzuehx.cn/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2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2.学校代码:13594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5.校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无繁路69号,邮编:050700医学部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条 为深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拓宽学生就业口径,我校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以校企合作方式进行招生培养,所涵盖的专业为:1.英语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分为英语和英语(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2.会计学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计划中为会计学和会计学(校企合作班)两部分招生;3.互联网金融、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广告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招生计划中按校企合作班模式招生。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七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100%-120%调阅考生档案,预留计划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设置,用于调节可能出现的各省报考生源不平衡情况。第八条 录取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第九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第十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一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校企合作班)身高要求:女生在1.60-1.74米之间,男生在1.70-1.84米之间,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专业特点按英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经民主评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1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2号)的规定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收 费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主校区800元—1200元/人/学年;医学部800元/人/学年;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我校录取结果也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网站上。咨询电话:0311- 80659066、80659099;网址:http://www.sjzuehx.cn/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详情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23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五条 证书发放: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8年我校计划招生21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招生范围: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情况在专业大类所涵盖专业范围内选择具体专业。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地矿类含资源勘查工程和勘查技术与工程两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四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第十五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照有关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第十七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年。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申办学校纪检委、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及“六不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311-8720801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咨询电话(开通时间:2008.5.8—10.20):0311-87207400;网址:www2.sjzue.edu.cn/sjyzs/。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申办学校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2008年3月详情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校代码:13594)。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汇丰路18号,邮编:050091。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将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学士学位。?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六条 2009年我校计划招生220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招生范围: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八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本科专业目录二级分类)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内,学生入学后实行通识教育,二年级末根据社会需求、本人志愿及教学资源等情况在专业大类所涵盖专业范围内选择具体专业。我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大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为: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七个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两个专业。?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第十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缺额,再招收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 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我校将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第十六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第四章?收费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10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500元/人?年。?第五章?监督机制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申办学校纪检委、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及“六不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311-87208013)。?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 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0311-87207400;网址:www.sjzue.edu.cn。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申办学校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2009年3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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