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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

英文名:Hebei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 简称:“河传”,“HEBIC” 所在地:石家庄 院校代码:12784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艺术类/考研院校

普通高职
  •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传媒学院2019年单招招生专业2020-02-11
招生院校:河北传媒学院 院校代码:12784 所在城市:石家庄 招生人数:30人序号考试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人数(人)学费(元/年)学制备注1U考试八类艺术-舞蹈及表演类01舞蹈表演30待定3年[学费待定,详询院校]说明:◎ 以上数据由程序自动收集整理,其中:表格中空白部分代表暂时没有收集到相关数据(随时更新中,敬请关注)。◎ 本页面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报考依据。如有出入,以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详情
河北传媒学院获批2019年度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0-02-11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46号),正式公布2019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建设点名单。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获批2019年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网络与新媒体、休闲体育5个专业获批河北省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我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民办高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河北省唯一获批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广播电视编导基本理论与创作能力,达到较高技术层次,具有一定艺术创新能力,能够在影视文化等领域从事编导、策划、导播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教育部于2019年4月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计划在2019年至2021年建设1万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万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到2022年,中国有1万个左右的专业可以达到世界一流的水平,使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据统计,本次教育部共认定了首批405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确定了62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近年来,学校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升级需要,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以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发展为龙头,持续推进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社会的认可。此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入选,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广播电视编导是我校开办最早的专业之一,经过近20年的深耕厚植,其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及教学条件等均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今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详情
河北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省外)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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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省内)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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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及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2784。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五条  凡具有河北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高职学生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层次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河北传媒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招生和培养类别第十条  招生和培养类别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0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政策。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四)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第五章  录取要求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平跖足,矫正视力4.8以上。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要求第一款  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第二款  山东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第二  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惠政策。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省级招办安排,同意降分征集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第二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第三款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第四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相同条件下,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第五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区、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表演(学前表演)、表演(体育表演)、表演(国标舞)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第二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区、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第三款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等专业使用生源省(区、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第四款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等专业录取原则: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按河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第五款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山东省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山东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第六款  安徽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按照安徽省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第七款  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八款  学校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第九款  如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区、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按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投档,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第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七章  招生监察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河北传媒学院网址:http://www.hebic.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ebic.cn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录取办公室招生咨询电话: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招生咨询邮箱:zs@hebic.cn 详情
河北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27
一、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2、学校代码:12784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6、学院简介:学院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北传媒学院,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成为全国首批进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进入国家高端人才培养行列。2013年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2011年,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2012年开始招收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下设有电视编导与制作、移动媒体视频节目创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漫创作、编剧、传媒音乐应用、电视广告等研究方向。2015年开始招收新闻与传播硕士和翻译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下设媒介融合与媒体转型研究方向;翻译硕士下设英语笔译研究方向。二、机构设置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三、招生计划1、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办公室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2、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四、录取政策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2、我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使用联考(统考)成绩并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5、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6、我院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m及以上;摄影专业要求:无平跖足、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8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m及以上。7、浙江省2017年选考科目范围不限。五、录取原则我院录取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⑴、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⑶、书法学专业,承认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书法学校考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原则是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⑷、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⑸、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⑹、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⑺、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6、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三)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四)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1、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4、招生办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邮政编码:050071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学院网址:www.hebic.cn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详情
河北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9
一、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2、学校代码:12784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6、学校简介: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类专业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经教育部备案,国际代码为12784。学校始建于2000年, 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为本科院校,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2013年开始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被确定为河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占地面积2060亩,现有兴安校区和警安校区两个校区。有42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及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2个,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学校拥有“媒介融合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媒体数字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112个校级实习基地,122个实验实训室,4000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每年可供3000名学生实习。拥有阿莱专业电影摄影机、航拍遥控无人机等较为先进的设备,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充足。1200平米演播厅、400平米融媒体演播厅、特种摄影实验室、混录棚、拟音棚、预混棚等达到国内和行业先进水平。近5年来,学校承担纵向课题150余项,横向课题53项,发表学术论文125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65部,创作各类艺术作品300余部(件)。近5年获成果奖励300余项,其中舞蹈《中国梦·太行情》获中国舞蹈“荷花奖”;电影《旗》获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最佳导演、儿童片、音乐三项提名奖;纪录片《美丽秦怡》获中国(威海)国际微电影盛典银贝最佳纪录短片;编曲的《海英和她的妈妈们》获文化部“群星奖”金奖;作品和论文获河北省影视艺术奔马奖一等奖9项、二等奖12项;获河北省音乐“金钟奖”银、铜奖5项,河北省舞蹈比赛专业青年组一、二等奖5项;纪录片《秦俑复生》等在中央电视台综合、科教频道播出;舞台剧《小兵张嘎》在全国巡演90多场,并赴英国、俄罗斯等国家演出。建校18年来,已培养了30000多名毕业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活跃在国内外传媒、演艺、新闻出版、教学、科研等领域。二、机构设置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三、招生计划1、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办公室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2、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四、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8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1、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闻学2、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4、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五、录取政策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2、我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专业:①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②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③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使用联考(统考)成绩并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5、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6、我院招收摄影专业要求:无平跖足、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7、浙江省2018年选考科目范围不限。六、录取原则我院录取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书法学、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⑶、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三)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1、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2、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3、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省份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⑴、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⑵、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⑶、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⑷、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四)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五)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六)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七、其他1、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4、招生办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邮政编码:050071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学校网址:www.hebic.cn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南校区);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96号(北校区)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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