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石家庄户籍;
2.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7.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受理(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制证(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发证(石家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人。
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桥东区元南路66号
电话:86862518
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井陉矿区平涉路西
电话:82070009
正定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正定县正定镇恒州南街23号
电话:88028580
赵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赵县城区分局南环路1号
电话:84922297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