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政策外生育办理新生儿入户,必须已经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出生医学证明;
2、亲生父母书面非婚生育声明;
3、落户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4、父子DNA亲子关系证明以及鉴定部门的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
1、申请人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的,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2、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相关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证件进行审查,当年出生的当场办结;对跨年度出生的申报填写《解决疑难户口审批表》或审核收养手续报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批。
3、对材料不齐全、不准确的,户籍民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填写《补充材料告知书》。对不符合户籍政策的,应向群众解释清楚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理由。
4、分、县(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材料返至派出所户籍室。
5、派出所户籍室凭已批准的材料或正常完备手续,办结归档保存材料并打印户口簿,及时通知领取。
桥西分局
地址:桥西区兴华街9号
联系电话:85188888
中山派出所
地址:永安街51号
联系电话:87023587
裕西派出所
地址:工农路90号
联系电话:87027162
办理时限:
1、需二级核准的,派出所5个工作日,
2、分、县(市)局10个工作日办结;未特别注明的,
3、派出所在群众手续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