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征入伍、出国(境)定居、法院宣告失踪或长期失踪已在派出所登记半年以上,查无实人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由本人、亲属、委托人、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一)、死亡户口注销的: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
3、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民应征入伍的:
1、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信;
2、入伍人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
1、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
2、《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
3、《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
(四)、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关系人须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件。
桥西分局
地址:桥西区兴华街9号
联系电话:85188888
中山派出所
地址:永安街51号
联系电话:87023587
派出所应在核验群众提供材料,验看真实性,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当场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充完备的材料,拉出清单,记载日期,双方各执一份,待材料齐全完备后,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