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龄条件:
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考试成绩表原件。
(五)《准考证明》原件。
(六)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原件。
(一)受理岗按照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二)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四)受理岗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经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五)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一分所
地址:石家庄市石获南路(原市车管所院内)
联系电话:85858255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二分所
地址:石家庄市东二环南路189号(东二环与南二环交汇处)
联系电话:85858350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三分所
联系电话:85858430
考试时限
驾照申领没有固定的时限,根据申领人的时间安排及考试通过情况而不同。
考试费用
参考费用:4000元(不同驾校收费不同)。